關鍵詞:經營者 客運經營 旅游客運 海南經濟特區
摘要: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《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》已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1日修訂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8年12月1日(2012年3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〉的決定》修正2018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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